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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布失信案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8  来源:云上嘉鱼 

为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效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嘉鱼县人民法院现向社会公布3例失信案例,曝光失信行为。

案例一:失信被执行人刘玉新,60岁,住嘉鱼县鱼岳镇城区。

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刘玉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嘉鱼县人民法院调解,调解内容为被执行人刘玉新欠申请人陈某借款本金3万元,被执行人刘玉新定于2023年1月15日前偿还1.5万元,2023年2月15日前偿还1.5万元。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执行人刘玉新承担。因被执行人刘玉新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嘉鱼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刘玉新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刘玉新既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嘉鱼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将其失信行为推送至云上嘉鱼等媒体平台进行曝光。

案例二:失信被执行人陈会荣,31岁,住嘉鱼县簰洲湾镇王家巷村。

申请执行人涂某与被执行人陈会荣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嘉鱼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陈会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涂某支付劳务报酬13万元。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执行人陈会荣承担。因被执行人陈会荣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嘉鱼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陈会荣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陈会荣既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嘉鱼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将其失信行为推送至云上嘉鱼等媒体平台进行曝光。

案例三:失信被执行人龚和平,58岁,住嘉鱼县官桥镇舒桥村。

申请执行人孙某与被执行人龚和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嘉鱼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龚和平所欠申请人孙某借款本金1.5万元,限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执行人龚和平承担。因被执行人龚和平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嘉鱼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龚和平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龚和平既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嘉鱼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将其失信行为推送至云上嘉鱼等媒体平台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