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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
发布时间:2024-06-14
来源:咸宁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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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类型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工商注册登记号 | 违法失信行为 | 处罚结果 | 认定部门 | 认定依据 | 认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 | 湖北省通山县华南石材有限责任公司 | 91421224X1611888XA | 陈兆喜(男性) | 422326********0036 | 经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金额27.36万元,税额0.82万元。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2024/5/31 | 3年 | |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 | 通山县兴百亿石业有限公司 | 91421224MA49CUBG08 | 陈迪清(男性) | 422326********373X | 经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8份,金额268.65万元,税额34.92万元。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2024/5/31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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