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承诺

社会中介机构信用承诺(中大信(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11-03  来源:市审计局 

社会中介机构承诺书

    

我单位中大信(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聘参与咸宁市审计局对泉都大道绿化工程备案监督项目审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等工作规定,切实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项目实施承诺

1.公司必须派遣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从事审计项目,不得随意变更参审人员,并保证审计质量。

2.严格按照审计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完成审计机关交办的审计任务。

3.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不隐瞒,不提交内容虚假的审核报告。

4.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5.审计过程中不得在无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情况下单方面接触被审单位。

6.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保密纪律。

二、审计质量承诺

1.对所提供的审计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负责。

2.必须书面承诺不得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联及其他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情形,自始至终保持独立、客观、公正性。

3.审计过程中必须认真负责,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完整。

4.对出具的审核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廉政承诺

1.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法规规章,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忠于职守,严格把关,保证做到廉洁从审、秉公执法;

2.不向委托单位相关人员赠送礼金、礼品、红包(辛苦费、加班费、消暑费、保暖费等)、有价证券、购物卡、网购卡、会员卡;不宴请及不邀请委托单位相关人员旅游和进行娱乐活动;

3.不接受被审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礼金、礼品、红包(辛苦费、加班费、消暑费、保暖费等)、有价证券、购物卡、网购卡、会员卡;不接受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

4.不利用工作便利从事各种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活动,不利用审计职权为自己、子女或亲友谋私利;

5.不借用被审计单位的资金和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6.不打听和不向其他人员透露审计相关事宜;不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或故意刁难被审计单位和个人;

7.遵守审计部门的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承诺单位盖章:中大信(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日

附件:
  1. 中大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