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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了“黑名单”怎么办?信用修复来补救

发布时间:2024-11-22  来源:咸宁市税务局 

“按照失信主体失信信息停止公布有关规定,你们公司符合申请提前停止公布的条件,可以申请进行信用修复。”接到咸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工作人员的回复后,咸宁某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如释重负。

2024年3月,咸宁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进行虚假申报的偷税行为,被税务机关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级别被判定为D级。上了“黑名单”后,该公司参与招投标活动以及领用发票等方方面面都受到了限制,甚至部分合作方听闻后终止了与其的合作关系,银行也拒绝提供贷款,公司生产经营一时陷入困境。情急之下,该公司向税务机关求助。

获悉企业情况后,税务工作人员向该公司宣传了最新政策。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失信公布期间,失信主体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且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满6个月的,失信主体可以向作出失信主体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提前停止公布失信信息。

在税务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该公司迅速提交了相关资料并成功通过审核,撤出了“黑名单”公布。公司法人表示:“违法失信的成本太高了,今后一定吸取教训,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惩戒是手段,而非目的。依法依规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是维护税法刚性、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必要手段,而“黑名单”信用修复机制则为失信主体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也进一步引导、警醒其他纳税人增强诚信意识,自觉争当诚信纳税人。